石家庄市裕华区某事故车辆停车场一角。董浩天摄
近日,张家口市的阎先生在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反映,他的车辆因交通事故被交警扣留一年多,到停车场取车时被告知要缴纳5万多元的停车费。面对这笔天价停车费,阎先生很不解:“交通事故没有我本人的责任,车也是交警部门扣的,这笔停车费为什么要我交呢?”
□河北新闻网记者 董浩天
2013年11月4日,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交通事故处理期间的车辆停放费用由执法单位承担,不得向当事人收取。但是河北新闻网记者调查发现,该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省内不少地方的事故车辆停车费依然是由当事人承担。
车主质疑:交警查扣车辆,为啥车主付停车费
2013年10月21日,张家口市怀来县阎先生的大货车因为交通事故,被张家口市宣化区交警大队扣留在位于宣化北高速口附近的一家私人停车场。2014年12月28日事故处理完毕后,前去取车的阎先生被停车场工作人员告知,要缴纳停车费51300元。对于这笔停车费,阎先生表示难以接受。
记者就此联系了张家口市宣化区交警大队,该大队办公室负责人韩警官表示,按规定这笔钱确实应当由交警大队支付,但他们没有针对此类支出的专门拨款,实在拿不出这笔钱。无奈之下,阎先生通过和停车场协商,最终缴纳了6900元停车费。
类似情况也发生在邢台大货车司机王先生身上。王先生反映说,去年8月14日,他的大货车因超载被冀州市交警大队扣押。当时办案民警告诉王先生,由于交警大队没有条件建立免费停车场,因此车辆只能停放在位于冀州市西环的一家私人停车场。事故处理完毕后,王先生被这家停车场按照每天60元的标准收取了1800元的停车费。
记者梳理河北新闻网“阳光理政”平台投诉发现,2014年“阳光理政”平台共收到同类问题投诉14起,涉及张家口、衡水、石家庄、廊坊等多地交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