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 开学后1个月内办转学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2-07 10:27:29 责任编辑:张昭

    转学需提供学生信息明细表

    为确保学籍转接工作顺利进行,在学校审核转入时除需提供申请转学的一般材料外,还需提供由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网“在校生查询”打印出的学生信息明细表(转出学校盖章),不得随意编造学籍信息申请转学。

    休学、复学业务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办理。

    休学、复学业务在每月的第一个周三办理。在校学生因伤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需办理休学手续,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填写《河北省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和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初级审核(盖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复核批准(盖章),可准予休学。

    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

    学生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继续休学。休学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九年级第二学期和高三第二学期的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学生休学期满或休学期间要求复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休学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的还应当提交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康复证明,并填写《休学、复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签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学。

    家长不得自行办理学籍异动业务

    办理学籍异动业务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各中小学学籍管理员到主管教育局办理;县(市)、区属普通高中学校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然后由县(市)、区学籍管理员统一到市教育局办理(市直属高中学校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直接到市教育局办理)。非学籍管理员或家长不予办理各种学籍异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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