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贷款新规: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来源:燕赵晚报  2015-02-09 06:37:20  责任编辑:孙婷

    现在有贷款的不能再进行贷款

    【新规】:《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或申请人欠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及其配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在一定年限内,不批准公积金贷款:

    (一)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

    (二)有以欺骗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

    (三)有以欺骗手段骗取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四)有逾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

    【解读】:此条款是条新规定,意味着已经使用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不能立即再申请第二套贷款。以前并未对此有限制,夫妻双方可以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用于两套房产。现在新条款规定,目前有贷款的将不能立刻再申请公积金贷款。该条款中的“一定年限内”也将在后续实施细则中进行明确规定。

    贷款额度根据账户余额等确定

    【新规】:《办法》第九条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时间、个人账户余额、所购房屋最高贷款比例、贷款年限及还贷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但不得超过管委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借款人需求时,公积金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协商,共同推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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