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子有纠纷 应在哪儿起诉?

来源:燕赵晚报 2015-03-12 14:10:22 责任编辑:赵耀光

  应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定县秦先生咨询:我在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买了一套别墅,原来每到冬天父母会过去住一阵子。近两年由于父母身体不好,住在那儿我们放心不下,就不再让他们过去住了。于是,我就委托石家庄的一家中介公司招租,邯郸的一家投资公司最终租赁了这套房子,设为他们的驻海南办事处。我们双方至中介公司签订合同。半年后,我才发现,由中介公司拟定的这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因该合同发生纠纷由承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现在我想知道,一旦我与这家投资公司因房屋租赁合同发生纠纷,必须到这家投资公司所在地起诉吗?

  法律帮办:《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是法律有关专属管辖的约定,排除了约定管辖。意味着凡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无论所涉合同对管辖法院有无约定,均应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到本案,虽然秦先生在正定,合同签订地在石家庄,承租的投资公司在邯郸,但由于不动产所在地为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双方一旦发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由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到该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新闻

北京群租房冒名求职公寓卷土重来 两居室住22人

2015-02-03 16:19:54

“求职公寓招租,拎包入住,每天只需25元。求职公寓重开后,“不要随便开门”成为房东向每个住进来的租客灌输的第一个安全须知。一名自称王哥的二房东在记者未看中九龙花园的求职公寓后,向记者推荐在百环家园条件稍好的求职公寓。

三部门: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放宽

2015-01-28 17:55:37

据人民日报官方微博消息,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三部委发文:今后无房(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的职工,只要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