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评论员
坚持不懈地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离不开统一行动、积极工作,更离不开相关体制机制的保障和支撑。进一步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健全各项体制机制,应成为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和方法。
在过去两年的工作中,全省各地坚持用新思维应对新情况,用新办法破解老问题,探索出了涉农资金打捆使用、资金投入项目化管理、面向市场实行第三方治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许多新招数,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新的工作体制机制。正因为如此,才使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呈现出“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人局面,取得了丰硕成果,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随着改造提升行动向广度和深度推进,我们要解决的问题远比以前复杂,所承担的任务远比以前艰巨,所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也远比以前明显。越是前行,越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引领;越是攻坚,越需要体制机制的创新保障。面对新的形势任务和农民群众的新期待,解决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和不足,就必须坚持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更好地调动政府、社会、市场、农民各方面的积极性,将改造提升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不断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需要进一步凸显实践特色,将解决实际问题放在首位。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实践性强、参与性强,在实践中摸爬滚打,才能更全面、更清晰地了解改造提升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清楚从哪里着手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如何创新。对亟待解决的、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一些情况相对复杂、涉及面比较广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认真听取农民群众的声音,反复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各项体制机制经得起实践的检验,行得通、管得住、用得好。
体制机制创新需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及时把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上升为理性认识,转化为长效机制,并加强相关制度的协调衔接,使其充分发挥作用。当前,要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机制,抓紧研究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条例》和《秸秆禁烧条例》,做好《乡村规划条例》前期研究工作,把美丽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要建立健全市场运作机制,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重点片区,要大力推行市场运作机制。要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驻村工作组要帮助所在村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特别要解决好管护经费来源问题。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做好改造提升工作、巩固拓展改造提升成果的重要保证。我们要按照省委的要求,深入总结经验,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夯实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制度基础,从根本上确保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工作健康有序向前推进,打造出一个又一个“燕赵版”美丽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