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飞/制图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贾楠 通讯员 利俊
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远程非现场购物已成为大部分消费者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然而,每年因非现场购物引发的消费纠纷持续攀升。近日,笔者从邯郸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了解到,网络、电视购物不断增多,随之而来的投诉和维权也在急速上升,侵权投诉逐年增加。工商部门提醒,电视、网络等非现场购物维权难,消费者要谨慎选择购物渠道,并保存好交易记录。
家住邯郸市金丰小区的李女士月初通过某网络购物平台购买了一款真皮皮包,然而用了不到一个月,李女士发现皮包开裂,从开裂处判断,此包竟是普通革质包。“商家是外地的,我向店方售后进行了投诉,对方一听说包有问题,就再也不回应我了。”退货无门的李女士无奈地说。
而在某汽车4S店工作的王先生也吐槽,今年春节期间,自己在某电视购物频道上相中了一部市值5000多元却只卖1500多元的手机,心动之下,他采用货到付款的方式,打电话订购了一台。“货到之后,我发现跟商场里卖的一点儿也不一样,根本就是个山寨手机。”发现上当受骗的王先生随即打电话给商家,原本客气的客服人员听说李先生要求退货,便直接挂断电话,之后再也不接了。
据邯郸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网络购物、电视购物等非现场购物方式,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维权面临很大困难。由于这种“虚拟消费”,多采用送货或者邮寄方式交易,一旦发生问题,消费者便失去了退换货的主动权。另外,侵权方难以寻找、侵权证据难以掌握、侵权责任难以认定是目前受理电视、网络购物投诉面临的三大困难。“消费者在本地收到商品,但商家却在外地,受属地管辖权的限制,本地工商部门的监管难度很大。”工作人员向笔者透露,本地工商部门无权监管外地商业活动,如果消费者投诉外地商家,只有商家所在地的工商部门才有权受理。本地工商部门在异地执法,困难重重。
邯郸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下渠道保护自身权益:首先,选择口碑好的购物渠道,多了解网友留言,掌握卖家信誉。其次,选择“货到付款”或“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系统,避免与卖家进行直接的钱款交易。第三,妥善保存订货单据以及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交易记录,并索要发票单据,以备投诉。此外,选择“货到付款”时,要先验货、后付款,若出现问题可拒绝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