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来源:燕赵晚报  2015-03-27 13:53:38  责任编辑:赵耀光

    与省级应急预案更为衔接,同步响应

    昨日,记者从邢台市获悉,新修订的《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经邢台市政府同意,已正式发布实施,原《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自动废止。新《预案》与《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更为衔接,确保了重污染天气预警省、市联动,同步响应。

    《预案》改动最大的是三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措施中的机动车限行有关条款。除了限行区域与原来保持一致外,限行时间段由原来的7:00-22:00延长为6:00至24:00。

    在车辆牌号限行方面,二级响应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由过去“公务车停驶50%,必要时对机动车实行单、双号限行”的规定,改为“限制主城区20%的机动车通行”,即周一至周五采取每日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与全省其余10个地市车辆限行规定保持一致;一级响应仍保持原来的单双号限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对个人、家庭两部以上车属同组限行情形的,公安交警部门提供为其中一部车办理号牌变更服务。

    新《预案》还规定,当接到河北省的全省或区域预警通知时,要在2小时内发布预警公告,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同时规定本地预警等级发布“就高不就低”,当邢台市污染程度超过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时,按照实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未达到时,按接到的区域或全省预警等级发布。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还将加强对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露天喷涂、焚烧垃圾、秸秆等禁止行为的监管。(记者丁宝军 通讯员赵伟华、朱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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