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2)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 2月3 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即9600元。
(3)个人小额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的,可享受额度不超过1 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人均不超过1 0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额担保贴息(展期不贴息)贷款扶持。
(4)初次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从事个体经营和创办小微企业的,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并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参加社会保险的,可按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
(6)一次性创业补助
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含网络创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
(7)创办小微企业的租金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租用场地在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不超过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不超过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