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协副主席 曹素华
中共中央《意见》对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作出总体部署,初步学习有三点认识:
第一是新精神。一是明确了协商的内涵。从《意见》对协商民主所下定义来看,它明确了协商民主的领导者是中国共产党;协商民主的主体是人民内部各个方面;协商的内容是改革发展稳定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协商民主的基本要求是在决策之前,决策实施之中广泛开展协商;协商的目的是努力形成共识,也就是我们的协商是共识性协商。二是拓宽了协商的渠道。这不仅突出了工作的重点,而且体现积极稳妥的精神。三是丰富了协商的形式。提出改进会议协商,更加灵活经常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四是规范了协商的程序。明确五步协商程序,把协商的链条非常完整的规范出来,有利于协商的有序、务实和高效。
第二是新常态。协商民主将会成为我国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生活的新常态。它的表现一是协商民主将被纳入决策程序,成为决策的重要环节。《意见》在定义、基本原则、党的领导三处都提到了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因此,它将成为对各级、各部门、各党员干部政令性的要求。这一点我们要引起足够重视,它将形成我们政治生活的一种新常态。二是协商民主将逐步全面展开,成为一种普遍的形式。它将逐步覆盖全社会,贯穿于各个领域,在所有人群,各个方面全面展开,重点还将体现在我们政党制度和各项制度当中。
第三是新要求。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建议关注三个方面:一是组织广泛学习,在吃透意见精神的基础上,政协组织应率先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特别是对政协协商的新要求。二是从我省实际出发,总结经验、深入探索。全面总结我省推进协商民主发展上的成就和做法,认真查找分析政协协商民主的弱项和短板,着力破除制约政协协商的一些体制机制和制度障碍,大力推进协商制度体系建设,提高这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三是继续全面加强政协协商民主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政协履职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责任编辑:孙明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