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公布今年第一季度10起食品药品安全典型案例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4-03 23:32:00 责任编辑:冀晓航

    河北新闻网4月3日讯(记者孔思远)4月3日,记者从河北省食药监局获悉,第一季度,全省共接群众投诉举报9291件,受理有效举报1392件,较去年第四季度增长36%,其中受理食品1064件、药品217件、医疗器械35件、保健食品59件、化妆品17件。此外,河北省食药监局还公布了10起食品药品方面的典型案例。

    食品、保健食品方面典型案例:

    1.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保定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辣椒粉被检出禁止添加物质罗丹明B。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立案查明,该企业共生产不合格辣椒粉4974袋,实际销售1174袋,销售金额1174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查封其全部库存产品,没收不合格产品3800袋和违法所得1174元,罚款50000元,并责令其召回问题产品。

    2. 承德市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马铃薯精粉案。承德市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精粉在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抽检中被查出大肠杆菌菌群项目不合格。经承德市食药监局立案调查,该企业共生产马铃薯精粉500公斤,并以2400元的低价全部销售给某工业单位。虽然该企业出具了对方用作粘合剂的证明,但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仍属违法行为。为此,承德食药监局依法没收了该企业违法所得240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3.唐山市某药房销售含有非法添加药物的保健食品案。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唐山市某药房进行现场检查时,对柜台内发现的尼达忠瓦胶囊(批号20141031)和康恩平糖(批号20141118)两种保健食品不能提供购进票据、厂家资质、产品检验报告,遂对此两种产品查封扣押并进行抽检。经检验,查出该两种保健食品含有格列本脲、盐酸苯乙双胍等非法添加的物质,当事人销售含有非法添加物质的保健食品已涉嫌犯罪,此案已移送唐山市公安局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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