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曹智)近日,河北省林业厅印发《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强调,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内开垦、采石、采沙、取土,森林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等违法犯罪行为。
重点生态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区划界定标准,区划界定并享受国家或省补偿基金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分为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
重点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保护、分级管理、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原则。禁止在重点生态公益林内从事开垦、采石、采沙、取土等行为,严格控制勘查、开采矿藏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占用重点公益林地;对重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管理,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划范围界定后,不得随意调整;除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征用、占用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地;申请征收、征用、占用重点生态公益林地的,应当按照征占用林地程序逐级进行报批,未经审批的,按照非法占用林地处理。
对于重点生态公益林地中的宜林地、疏林地,经营者应当结合实际,严格保护并积极采取封山育林、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或者人工造林等措施增加森林植被,提升生态功能,且严禁采用炼山、全面整地等作业方式。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乱砍滥伐、乱征滥占、乱采滥挖、乱捕滥猎、毁林开垦等破坏重点生态公益林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