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韩立飞)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再次提高。
秦皇岛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自2015年3月1日起再次提高标准,这是自2008年以来第六次调整。调整后,该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此前的月人均750元调整到月人均824元,平均每人每月提高74元。截至3月底,全市共有5241名失业人员领到了标准提高后的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提高后,该市的失业保险金计算发放的基数为1480元。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求职补贴、丧葬费、抚恤金、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
此次涉及该市的调整分为三档九个标准,具体情况为:一档秦皇岛市区(含开发区、北戴河新区),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60元/月提高到9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30元/月提高到80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800元/月提高到870元/月;二档抚宁县、昌黎县、卢龙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820元/月提高到90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70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760元/月提高到840元/月;三档青龙满族自治县,最高标准由原来的750元/月提高到830元/月;最低标准由原来的640元/月提高到710元/月;中间标准由原来的69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