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赵建)近日,省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了17个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
省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包括两个设区市,分别为张家口市、衡水市。4个省直管县(市),分别为辛集市、迁安市、平泉县、任丘市。4个县(市),分别为威县、安国市、涉县、易县。7个建制镇,分别为石家庄市鹿泉区铜冶镇、高碑店市白沟镇、怀安县左卫镇、卢龙县石门镇、霸州市胜芳镇、枣强县大营镇、隆尧县莲子镇。
各试点地区将抓紧修改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围绕户籍改革、土地管理、行政管理、投融资机制改革、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研究谋划改革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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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2014年河北省围绕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分类确定城镇落户条件、创立社区公共户口等政策措施。河北省将农民工纳入城市住房保障体系,各设区市15%左右的公共租赁住房向外来务工人员分配。
发展改革委等11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提出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其中,省会城市有7个,石家庄市入选。县级市(区、县)有24个,河北省的定州市、张北县入选。按照要求,各试点要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至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果经验。
【责任编辑:郭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