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付薇)本月20日起,河北省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工商业用电价格。主要内容为:省内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3.2分钱、1.7分钱。南、北电网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分别降低0.1139元、0.0647元;南、北电网大工业用电(不含化肥生产用电)价格平均分别降低3.1分钱、0.81分钱。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调整后的南、北电网燃煤发电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含脱硫、脱硝和除尘)分别为0.3914元、0.3971元。对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机组给予0.8分钱的电价补偿。
此外还将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南、北电网峰谷分时电价浮动幅度统一确定为:高峰和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分别上、下浮动40%;尖峰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双蓄”设备低谷时段用电价格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