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地收费停车场”将全部拆除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4-24 01:27:25  责任编辑:张娜

    “社会观察”

    针对非法圈占公共道路对停车收费现象,石家庄市交管局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圈地收费停车场”将全部拆除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龚正龙

    非法圈占停车收费,是在欺骗大众

    4月23日,很多开车族在位于翟营大街和塔南路交叉口的恒大名都停车场停车时,都惊喜地发现,之前用来圈占停车位的球状石墩和铁链已不见了踪影,收费亭和停车场升降杆也被拆除。“这样停车不拥堵了,心也不堵了。”一位在此停车的男车主高兴地说。

    据了解,近来,在省会的一些繁华区域,如商场超市门前、新建小区附近等,出现了各式各样的非法圈占停车场行为,并且频繁发生乱收费。为此,4月21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启动整治非法圈占道路停车场专项行动,率先对3处非法圈占停车场进行了拆除,恒大名都停车场就是其中一处。接下来的一段时间,交管部门将会继续对市区存在的非法圈占的停车场进行全部拆除。

    门前的道路资源属于谁所有?属于产权单位,还是属于公共区域?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这恐怕是大家提出的最集中的疑问。

    记者了解到,部分大型公共建筑门前的土地所有权确实属于相关单位所有,但这些单位在取得该土地使用权时,国家是有明确的土地出让条件、土地利用条件和规划条件的。“公共建筑、大型建筑等必须退离道路红线一定距离,也就是留出一定空间用作公共场所,用作进出这栋建筑的人员使用车辆的临时集散地。”石家庄市交管局法规处处长谷雄伟明确指出,在这片集散地上,任何进出这栋建筑的人员所使用车辆都可以即停即走,而有关人员把门前公共场地、道路强行圈占成收费停车场,“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既严重影响城市形象,更属于违法。”

    “要想设置停车场,必须经过规划、建设、城管、交管等部门联合审批。擅自把公共场所圈占起来,无论是用石墩还是铁桩,或者是护栏,都是通不过审批的,这种收费行为等于是在欺骗大众。”河北铭鉴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剑告诉记者,2009年出台的《河北省停车场暂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很多开车族对条例不清楚,更对该区域土地使用性质不了解,因此只能被迫糊里糊涂交费,“这次石家庄市交管局的整治专项行动,也给市民提了醒:对这种涉嫌欺诈收费行为,人们可以说NO!”

    堵疏结合,酝酿改革道路停车管理办法

    “整治期间效果不错,但行动结束后会不会还是老样子?”采访中,很多市民道出了这样的担忧。

    “彻底根治该问题,涉及到规划、城管、建设、交管等多个部门,很难做到毕其功于一役。但是,这并不妨碍相关部门从目前就认真地研究对策,一步步地想办法解决。”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宋福君说。而令人欣慰的是,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相关部门正酝酿改革道路停车管理办法,疏堵结合,对非法圈占道路停车场进行彻底治理。

    针对目前私自圈占停车场的问题,省会规划、交管等部门正在考虑规范设置道路停车位,在合法停车区域,将安排收费人员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同时,为彻底解决乱收费问题,省会拟改革收费办法,由目前收费人员收取现金,改为用POS机进行计时收费,也就是司机停车后,收费人员用POS机扫描车牌号码,待司机离开时再用POS机扫描一次,根据时间长短收费。

    “在收费方式上,我们强调人性化,并严格杜绝现金收费。”石家庄市交管局一位负责人表示,这套道路停车场收费管理办法实施后,所有道路停车场都不得收取现金,而是统一实行划卡收费,圈占道路收取现金停车费的行为一律视为非法行为,司机有权拒绝缴纳,还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如果车主没有携带任何银行卡,可以考虑划去手机账户中的钱。如果既没有携带银行卡,也没有携带手机,收费人员可以暂时不收费,把车牌号码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即可,待该车辆下次停车时一并收取。”

相关新闻

朱永华:私设停车收费不能止于“提醒”“支招”

2015-02-15 09:25:12

近日,不少市民反映,他们晚上在南宁市中山南环路口停车时,明明给了管理员停车费,隔天却又收到交警的处罚通知短信。原来,他们被所谓的“管理员”误导了。

邯郸试运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图)

2014-12-22 14:06:05

12月21日,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等在内的14个省(市)高速公路ETC全国联网系统已正式启动试运行。

五环内再无高校免费停车场 清华校园周六起停车收费

2014-12-17 09:47:11

本周六起,清华大学将对无证入校的社会车辆收费,自此,五环路内再无免费高校停车场。 本周六起,无校园通行证的车辆只允许从主校门、南门进出校园,校外重要来访车辆和19座(含)以上大客车可提前通过网络预约进校,未提前预约的19座(含)以上大客车禁止入校。

2015年1月1日起沧州市区实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2014-12-15 09:23:35

按照标准,载重量小于或等于4吨货车、19座及以下小型和中型车,按照3小时以内每辆3元,后每2小时按每辆1元,24小时最高每辆15元,停车30分钟以内收费1元,3小时以后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收。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