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消协一位负责人指出,预付卡消费是商家以其信用作担保的一种变相融资行为,由于商家提供服务的滞后性以及诚信体系的不完善,所以消费者极可能面临各种损失,如限制选择范围、遭遇不平等条款、经营者半路关门等。所以,要让预付消费卡放心使用,需要从商家、顾客和制度三方面入手加强管理,其中最主要的就是强化制度约束。但目前来看,制度约束还难言健全。
“缺乏专门针对预付卡消费的法律法规,对售卡单位的资质、规模没有限制,对售后服务也缺乏规定。”保定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预付卡消费尚无专门的法律法规监管,所以对商家的售卡行为缺乏约束,“源头上管不住,结果鱼龙混杂,只要是商家都开始售卡。”
“发生纠纷后,现有可引用的法规对预付消费卡纠纷的定性、处罚标准等不太明确,导致消费者维权不易。”石家庄奥博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崔景东指出,出现预付消费卡维权时,目前所依靠的法律也就是《民法通则》、《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般法律,“而这些法律涵盖面太广,且比较笼统,不好操作。”
“遇到张盘石这样的商家,当然值得欣喜,而对于消费者来说,还是要多长几个心眼儿。”崔景东指出,消费者在办卡前要核查商家资质,办卡时,一定要签订正式书面协议,约定服务项目、价格、时间、违约责任和引发争议后解决的途径等条文。购卡后,要尽量及时消费,定期去商家查访,避免商家人去屋空。“一旦遇到问题时,消费者应及时提出维权主张,向工商和公安等部门反映,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龚正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