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6年执行高考加分新政 农村独生子女报河北院校加分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05-05 08:54:52 责任编辑:郭凯

    【核心提示】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等10部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通知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等多个项目作出规定,其中少数民族考生只有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谷晓哲)近日,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新办法从2016年高考报名起开始执行。

    9个县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报名高考,才有加分资格

    根据通知,具有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项目资格的考生,如烈士子女,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等考生,需在当年高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后才能获得加分资格。

    此外,具有我省宽城、丰宁、围场、青龙、大厂、孟村、滦平、隆化、平泉等9个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才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考生高考报名时须持本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

    农村独生子女加分仅限报考我省所属院校

    根据通知,农村独生子女加分属于我省地方性加分项目,农村独生子女考生仅在报考本省所属院校时予以相应优惠照顾。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独生子女加分考生须同时具备的三项条件:父亲、母亲双方或母亲一方为我省农村居民的;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该考生无同父异母、同母异父或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考生本人为我省农村居民。农村居民,指从考生身份审定当月起向前推算,具有我省农村户籍连续10年以上,依法享受农村责任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收益分配权,不享受城镇居民或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职工不属于这个范围。(成建制转为城镇居民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24个月内享受农村居民待遇)

    暂时保留的全国加分项目,2018年全部取消

    通知规定,对2014年12月31日前已经获得国家取消的全国性加分项目相关加分资格的应届考生,加分资格暂时予以保留,2018年起全部取消。

    过渡期间,省教育考试院配套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体育大赛加分考生资格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核,国家运动员称号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奥赛、科技创新大赛等比赛的获奖者,应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阳光高考”公示的名单一致。考生于5月5日至6日向县级教育考试机构申报,市、县两级教育考试机构按要求完成核对、公示等工作后,于6月9日前将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

相关新闻

明年起河北执行高考加分新政 农村独生子女报考本省院校加分

2015-05-04 08:23:30

河北省《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工作的通知》日前出台,明确了河北省各项高考加分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

石家庄四县列入河北省农村学生高考单独招生计划

2015-04-26 10:51:26

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高考河北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目前划定,总计66个县中包括石家庄市赞皇县、灵寿县、行唐县、平山县四县。

张家口市12县划为农村学生高考单独招生区域

2015-04-24 08:53:34

4月23日,记者从市教育考试院获悉,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高考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其中包括张家口市12个县,分别为蔚县、阳原县、怀安县、万全县、张北县、沽源县、尚义县、康保县、宣化县、赤城县、崇礼县、涿鹿县。

农村学生高考单独招生区域划定 承德8县考生可报名

2015-04-23 09:26:28

4月22日,记者获悉,根据教育部规定,今年高考我省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划定。如果考生获得清华“自强计划”认定,且体测成绩优秀,还能多拿5分降分优惠。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
  • 公共信息网络安全报警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