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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上调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伤残津贴每月最高增260

来源:邢台日报  2015-05-21 10:41:33  责任编辑:赵耀光

    ●伤残津贴和抚恤金每月最高增加260元和120元

    ●伤残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到最低工资标准

    ●本月底前落实到位

    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提高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伤残津贴和抚恤金每月最高增加额分别为260元和120元。新标准于本月底前落实到位。

    据了解,本次待遇调整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全市共有1100余人受益。具体标准为: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伤残津贴260元、240元、220元和200元;对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按照五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六级每人每月不低于160元的标准增加伤残津贴。调整后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统一调整到本地最低工资标准;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3个档次,分别提高生活护理费。具体标准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记者孙建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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