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记者贾希希)日前,河北省政府发布《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积极开展并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工作目标,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
据了解,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排污权交易是指在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将一个企业节约下来的污染排放指标,作为商品出售给缺少排放指标的企业。根据意见规定,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污染物为国家实施总量控制的主要污染物,现阶段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积极探索烟粉尘、VOCs、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根据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的排污权初次核定。2016年底前,所有行业现有排污单位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全省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体系。据了解,2011年河北省被确定为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此后,在唐山市先行试点的基础上,河北省环保厅和秦皇岛、沧州、邯郸相继启动了排污权交易工作,排污权交易涵盖了国家和省审批项目的所有重点行业。
意见还要求,要科学核定现有排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初始排污权,不得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排污单位核定排污权。要加快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政策体系,合理确定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标准,规范排污权出让、收缴和使用管理,做到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出让收入专款专用。
此外,意见还提到,要加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各级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全程监管和执法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