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将对“黄标车”说不
2013年以来,石家庄市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实施了财政补贴、道路限行、一站式跟踪服务等配套措施,一举淘汰黄标车17.8万辆,为全市大气污染治理作出了突出贡献,尚有剩余的5309辆黄标车待淘汰。
目前,省会对“黄标车”有诸多限制措施。自2014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每日全时段禁止“黄标车”、无标车在三环(含三环)以内区域和县(市)矿区城区内街道上通行。自2014年7月1日起,全市所有县(市)城区、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禁止“黄标车”通行;到2014年12月31日,全市所有建制镇城区将禁止“黄标车”通行。对于对违反禁行规定的“黄标车”,每次处罚款100元,记3分,每4小时处罚一次(每日处罚不超过2次)。
石市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名下有黄标车的,停办一切车驾管业务,在将黄标车淘汰后才能办理相关业务。对营运类“黄标车”将实行“不年审”、“不过户”、“回收运输证”、“不维修”、“不等评检测”等规定。
提前淘汰“黄标车”可享财政补贴
对于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以享受一定的财政补贴,其中,重型货车补贴18000元、中型货车补贴13000元、轻型货车补贴9000元、微型货车补贴6000元;大型客车18000元、中型客车11000元、小型客车(不含轿车)7000元、微型客车(不含轿车)6000元;1.35升及以上排量的轿车补贴10000元、1升(不含)至1.35升(不含)排量的轿车8000元、1升及以下的轿车排量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