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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教辅材料使用 中小学校代购教辅不得牟利

2015-07-03 08:53:29 来源:河北新闻网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王敬照)省教育厅日前印发《关于河北省2015—2016学年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一科一辅”的规定,在学生自愿购买本地区推荐公告中的教辅材料并申请学校代购的前提下,可以为学生提供统一代购服务,但不得从中牟利。

    根据要求,各中小学校要将本地区2015—2016学年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在校园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布,供学生自愿选用。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讲义等名义向学生收费。学校和教师不得接受出版发行单位委托协助预订,不得以教学需要为名要求或暗示学生统一购买上述省颁教辅推荐目录以外的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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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全省中小学应将本地区2015-2016学年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在校园信息公开栏内张贴公布,供学生自愿选用。学校不得委托或允许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到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发放征订单,不得违规跨学期提前征订,不得借编印校本作业本、讲义、练习册等名义向学生收费。

    发改委:将教材价格及部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到省级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根据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公证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有关规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部、司法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通知,决定将教材价格及部分服务收费标准下放到省级管理。

    下放到省级管理的定价项目包括:教材价格,即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公证服务收费;司法鉴定服务收费。今后,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公证服务、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按照有利于公证、司法鉴定事业可持续发展和兼顾社会承受能力的原则制定。

 

【责任编辑:孙明霞】 河北规范教辅材料使用 中小学校代购教辅不得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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