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来源:中新网  2015-07-11 11:25:01  责任编辑:赵耀光

    保定市医保中心透露,2015年该市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为2046元/月。

    自2015年1月1日起,保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年度由原医保业务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调整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变更为每年1月份。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046元/月;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2154元/月。

    灵活就业人员续费人员,按照原选择的缴费比例(9.5%或6.5%)缴纳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医保费,缴费标准为9.5%(1226.22元)、6.5%(857.94元)。原选择一年期缴费人员本年度先按照对应的缴费标准缴纳至2015年12月,2016年1月起按照2016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标准缴纳一年期(自然年度)医保费。

    灵活退休人员,2015年1月1日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员以2014年12月的退休金为基数核定(2015年7月1日开始调整);2015年1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以本人退休时核定的退休金为基数核定。核定后不再调整。

    缴费年限已达到规定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2015年7月至2015年12月缴纳大额保险费60元,2016年起每年1月至3月缴纳大额保险费,每人每年120元。

    原按年缴费的退休人员也可选择继续按原核定的退休金(基数)缴纳,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后按原核定退休金(基数)每月划拨个人账户。需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办理相关手续。

    据悉,为了多渠道方便灵活人员了解医保政策和医保缴费信息,医保中心建立了短信平台,2015年下半年将投入试运行,以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参保人员进行告知。参保人员联系电话发生变更时,请及时到医保中心征缴二科办理变更登记。咨询电话:2017075、2069997。(陈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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