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

邢台市三起污染环境犯罪案公开宣判

来源:牛城晚报  2015-07-13 16:19:54  责任编辑:赵耀光

    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7月9日,本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威县人民法院和清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三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利用地下渗井排污等,三名被告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

    2014年2月,被告人陈会涛租赁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赵麻村一厂房,利用自制铁锅等工具,对含镍废物进行加工,以提炼氟化氢铵。陈会涛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当地环境及周边农作物遭受严重污染和损失。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危险废物10吨,提炼成品4.5吨。

    经抽样检测,危险废物镍含量为13003mg/L(限检出0.05mg/L),超出国家标准26万余倍;地下水氟化物含量4.67mg/L(限检出0.02mg/L),超出国家标准230余倍。案发后,陈会涛赔偿当地部分村民财产损失5.13万元。

    经邢台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会涛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人民币。其变卖设备所得款项等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11月,被告人郭书成在无资质的情况下,接手浙江普洛得邦化工有限公司危废处理业务。经其同意,两辆货车67.08吨化工废物被丢弃在威县境内。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批化工废弃物系危险废物。

    经威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郭书成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2014年4月至6月,被告人杨权伟在没有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在清河县王官庄一村家中生产弹簧。杨权伟使用盐酸为弹簧镀锌,镀锌后产生的废液,通过埋于地下的塑料暗管直接排放到其院中的地下渗井中。地下渗井未做任何防渗措施,镀锌工艺废液直接渗入地下。

    经清河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杨权伟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截至目前,本市两级法院共审理污染环境犯罪一审案件15件,涉及被告人29名,结案14件,涉及被告人28名。

    (记者田晓丽)

相关新闻

邯郸市集中宣判9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5-07-10 10:07:11

为加大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7月9日上午,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对邯郸市辖区内9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

河北省法院审结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数量增幅明显

2015-07-10 07:52:26

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活动,妥善审理各类涉及环境资源矛盾纠纷,审结环境资源类一审案件共计720余件,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霸州市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行为

2015-06-09 09:25:04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霸州市环保局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环保重点工作。开展环境信访案件“回头看”活动,梳理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对环境信访案件旧址进行拉网式排查,积极查处群众关注的环境信访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确保环境信访稳定。

宁晋警方重拳出击连续查处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2015-05-16 01:09:48

近日,宁晋警方环安大队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环境违法行为,连续查处两起污染环境案件。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