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随后,北京、上海、浙江、山西、江西等27个省市向社会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
但是,河北省尚无高温津贴具体政策。据介绍,河北省的高温补贴政策目前仍在征求意见阶段,还没有制定具体标准。
相关法律和制度本身缺失成为高温补贴无法落实的关键因素。由于没有高温津贴的相关标准,高温津贴的发放靠企业自觉自愿,在实际中能做到按时发放的企业少之又少。
部门监督检查,亟待真正落到实处
“没有人来查,即使查出问题,往往最后也是举报者丢了工作。”7月13日17时许,石家庄休门街附近的一个建筑工地上,一位包工头说,许多人不愿意冒着失业的风险来举报,高温补贴政策并非带有强制性,导致高温补贴难以执行。
河北省总工会近日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温天气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为职工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落实高温津贴及中暑职工工伤保险等待遇。
《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作用,围绕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等内容,重点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劳动密集型作业车间和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整改,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一位劳动监察人士指出,防暑降温监督检查亟须落到实处,解决执行力不足的问题。因为相关法律和制度本身缺失,一些劳动保障、安监部门,面对用人单位不发高温补贴的防护问题,不仅被动监督管理,而且也少有相关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