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申:
精神病人毁财伤人案非孤例
实际上,精神障碍患者毁坏财物案并非孤例。记者梳理后发现,除此案外,宽城县仅今年1-7月份就发生了几起类似案件。
其中,1月2日,宽城县城一钢厂上料车间一名工人突发精神病,手持两米多长铁棍在上料车间中控室处挥舞吼叫,并将中控室门及玻璃、工具箱砸坏。
1月22日,宽城龙须门镇一村民刘某报警称,其儿子刘某某29岁,在家精神病复发,持刀乱吼乱叫并出门而去,刘某见控制不住又怕伤及他人便报警。
这几起案件虽未造成太严重后果,精神障碍患者在当地公安的介入下,都被送往了精神病院进行医治。
各方信息表明,精神病人肇事引发的恶性案件近来时有发生。央视新闻调查显示:精神病人暴力事件每年造成的严重肇事案件超过万起。而这些精神病人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以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三者为主。
问题:谁来监护精神病人?
记者调查中发现,较城市而言,农村的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不到位显得尤为突出。监管不到位,造成有的精神障碍患者一旦病发,很容易伤及他人。
据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官介绍,景某曾犯过多起点火案,但因其是精神障碍患者而被免于刑事责任。对于处理此事,他们也感觉很难办。按照相关法律,精神病人犯病,监护人负有相关责任,但景某的母亲年事已高,已没有能力照顾其子。
而记者在采访景某所在的辖区镇政府时,其工作人员均称只是听说了这件事,对景某的家庭情况等均一无所知。
根据法律规定,除了监护人,类似居委会、社区、街道办等离百姓最近的基层组织,也有监管精神病人的相应责任。但在实践中,这些基层组织是否有效地监管了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呢?当记者来到景某所在的居委会时,一位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说:“居委会的工作内容太多,说实话对精神病人这一块还真没有特意关注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