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14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日前,天津市出台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是在征求河北省和北京市人大方面的意见基础上修改完成的。同时,列入河北省今年重点立法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也已向京津两地人大征求意见。记者今天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获悉,一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立法工作已取得重要成果,目前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今后京津冀三地立法将更多凸现协同发展色彩。
京津冀协同发展亟待法制的引领与保障。去年3月,京津冀协同发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被正式提出不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便起草了关于加强京津冀协同立法的建议,得到京津两地人大的积极响应,成为三地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增强地方立法总体实效、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共同追求。
“京津冀协同立法可以有效整合立法资源,实现立法成果共享,降低立法成本,提高立法质量与效率。”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兰翠说,这有利于通过立法破除行政壁垒和地方保护主义,使三地各项法规所调整的社会关系、规范内容、法律责任统一协调,违法成本和处罚幅度大体相当;有利于贯彻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区域一体原则,整合立法资源,弥补立法人才短缺的不足,最大限度地发挥协同推进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