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协同立法的着眼点在哪儿?“重在协同,在加强立法沟通协商和成果共享上做好做足文章。”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志广说,加强人大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沟通协调,是京津冀协同立法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三地人大常委会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总体思路和具体项目互相及时通报。注意吸收彼此意见,照顾彼此关切,充分考虑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需要。其次,加强人大立法项目的协商沟通,对年度立法计划中相同主题的立法项目,在工作进度上尽可能同步推进。一方先行启动的,及时向其他省市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和立法研究成果,并就有关问题征求意见和建议。三地人大在制定相关法规时,注意区域内权利义务一致性、协调性问题,做到常态化适时清理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作出修改或者废止决定。
据介绍,目前,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已基本完成建章立制阶段,进入具体实施阶段,三地更加注重在具体的重点立法项目中加强合作与沟通。河北省在制定国土保护和治理、地下水管理、水土保持等条例过程中,与京津进行了全程沟通和完整对接,在立法宗旨、规范内容、法律责任方面谋求共识、相互补益、实施联动,立法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北京、天津在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等法规时,也主动征求其他两地人大的意见和建议。为解决河北省地方法规与京津冀协同发展不适应、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去年以来,河北省对照京津的有关法规规章,适时开展专项法规清理,连续两次打包修改《河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河北省地方铁路条例》等11部法规,废止《河北省个体工商户条例》、《河北省经济信息市场管理条例》等7部法规。
冯志广表示,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就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促进人才和其他市场要素自由流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机制以及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等问题,协同三地一起谋划和联合攻关,以实现良性互动、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