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全一“老赖”私卖法院查封车辆,全家搬迁玩失踪
2013年8月16日,万全县方圆铸业有限公司因与被告人赵银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向万全县人民法院申请,对赵银所有的一辆轿车予以保全。万全法院对该车辆予以查封,并给赵银送达了民事裁定书,后判决被告人赵银给付万全县方圆铸业有限公司欠款4.1万元。同年8月,赵银擅自将被查封车辆以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了他人,并全家搬迁,下落不明。
执行法院将有关证据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2014年10月,赵银因涉嫌犯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被万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依法逮捕。2015年2月,万全县人民法院对赵银被指控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依法作出判决,认为被告人赵银故意变卖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赵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谅解,申请执行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罚。据此,万全法院对赵银依法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柏乡一“老赖”暴力阻碍执行致法院执行人员轻伤
原告翟假柱与被告杨建锋宅基地纠纷一案由柏乡县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害,不得干涉原告在其宅基地上建房。判决生效后,杨建峰未履行义务,并明确表示拒绝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法院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执行法院研究决定对被执行人杨建锋拘留15天。
2013年11月,柏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于增旗等2人到被告人杨建锋家,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杨建锋执行司法拘留,却遭到杨建锋及其家人的阻挠。在执行人员带杨建锋到警用面包车的过程中,杨建锋推搡工作人员,扬言放狗进行威胁,并将警用面包车脚踏板蹬坏,致于增旗的左手第四指末节指骨骨折,经鉴定系轻微伤。2014年9月,临城县人民检察院以对杨建锋犯妨害公务罪,向临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临城法院审理认为,杨建锋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杨建锋的亲属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杨建锋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杨建锋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