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7月27日讯(记者张岩)记者从河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7月27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期9个月的河北省2013、2014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已于6月30日结束,两个年度的年报率均超八成。6.73万户企业因未公示年报信息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将面临不得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等约束。
河北省工商局在发布会上通报,截至6月30日24时,河北省已公示2013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164.31万户,年报率83.61%,其中,企业年报率90.69%,个体户年报率81.34%。全省已公示2014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217.78万户,年报率83.77%,其中,企业年报率89.11%,个体户年报率82.12%,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率80.73%。全省2013、2014年度的企业年报率不仅超过了2012年度企业年检率86.32%,也分别超过了全国平均年报率,分列全国第四名和第五名。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6月30日24时前未公示年报信息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截至7月20日,河北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有8.45万户,包括未年报企业6.73万户,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企业33户,通过登记住所无法取得联系企业1406户,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1.58万户。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社会公众可以登录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河北省工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金洪钧表示,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会受到信用约束,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被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从今年4月开始,河北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工商局联合行动,禁止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活动。
“企业因为没有公示年报信息被列入异常名录后,并不会被‘一棍子打死’,还可以通过补报年报信息修复自身信用。”金洪钧特别提醒,7月1日企业年报结束后,省工商局没有关闭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年报公示”模块,现在企业仍然可以补报年报,补报之后向工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工商部门将把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