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呼声】提高城市环境卫生需要全民参与
据了解,2013年,保定市颁布实施了《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试行办法》(简称《试行办法》),的确收到了一些成效,主街主路乱扔垃圾等不文明行为有所减少。
对于此次出台并实施《暂行办法》,保定城市管理6S办公室赵国栋表示,相较于2013年颁布实施的《试行办法》,《暂行办法》的条款更加明细,分工更加明确,对市民的要求也更高。特别是对私搭乱建、贴小广告、乱扔垃圾、露天烧烤、车窗抛物等均予以规范,处罚力度“有史以来最严”。他也表示,提高保定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呼吁全体保定市民来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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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改这些不良行为将被罚
此次出台并实施的《保定市个人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分为总则、城市容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四章,有关部门呼吁全体市民共同实践,一起提升保定城市环境卫生水平。那么,《办法》中哪些与市民关系最为密切呢,本报记者进行了整理与摘编:
摊点不及时清垃圾警告罚款
摊点经营者应当及时清运并依照环卫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并责令改正,不足一吨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超过一吨处以每吨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餐饮乱倒垃圾最低罚50元
餐饮摊点不得将餐厨垃圾排入下水道、河道,不得倒入公共绿地,不得与其他垃圾混倒。违反规定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乱丢装修垃圾处200元以下罚款
居民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分别收集,并堆放到指定地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处200元以下罚款;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
市区养鸡鸭每只罚款20元
禁止在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特殊情况确需饲养的,应经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批准。违反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作出处理;逾期不处理的,予以没收,并处以每只20元罚款。
不清除宠物粪便罚款50元
在市区饲养宠物,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和公共场所产生的粪便,饲养人应即时清除。违反规定拒不清除的,处以50元罚款。
随地吐痰罚款10元
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规定的,给予相应的处罚:
禁止随地吐痰、便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元罚款。
禁止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口香糖等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10元罚款。
禁止乱倒污水,乱丢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20元罚款。
禁止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街巷和居住区从事商业性屠宰家畜家禽和加工肉类、水产品等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占用环卫设施最低罚500元
禁止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违反规定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名词解释
城市管理“6S”理念是由现代企业管理模式扩展而来,包括SEIRI整理、SEITON整顿、SEISO清扫、SEIKETSU清洁、SHITSUKE素养、SAVE节约等六方面内容,简称“6S”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