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收费将做调整 21日召开听证会

来源:燕赵晚报  2015-08-08 10:36:46  责任编辑:李莎

    燕赵晚报讯(记者刘文静)记者昨日从河北省物价局获悉,省物价局将于8月21日在石家庄市召开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听证会,以研究确定关于普通高中学费的调整方案。

    据介绍,此次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调整方案将参照多方面标准。一是以不超过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年生均培养成本25%的原则,确定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二是以我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测算基础。三是结合城乡公办普通高中办学实际,区分不同办学类型和地域,分档拟定我省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最高限价)。四是体育、艺术等特色普通高中因办学成本较高,学费标准与普通高中有所区别。

    省定公办普通高中最高学费标准,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扩权县(市)政府根据当地居民收入水平、群众承受能力、财政对高中教育投入情况确定。

    此外,物价局还出台了普通高中收费的配套措施。一是规范收费行为。普通高中除收取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外,未经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或省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二是严格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按规定审核批准的普通高中收费项目、标准向学生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三是严格规范学费收支管理。学校收取学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学费收入全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普通高中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四是加强对普通高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予以严肃查处。五是落实家庭困难学生学费减免政策。进一步加大普通高中贫困学生帮扶力度,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收费标准调整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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