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之前,这些职能分别由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检察、职务犯罪预防等内设机构承担,办理案件时,需要加强内部案件线索移送和查办案件的配合工作,不利于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从快从严打击。而且,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具有专业性强、鉴定难、取证难、固定证据难等特点,急需一批专门研究和查办生态环境犯罪案件的行家里手。
而设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不仅有利于整合内部力量、节约司法资源,而且有利于实现查办生态环境案件专业化,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效率。
据了解,目前,贵州等省已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设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在我省,邢台市检察院已于去年成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其部分县级检察院也已经成立了环境保护检察专门机构。
据了解,目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已通过《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为检察机关支持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作出了具体规范。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密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开展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对于查办生态环境领域失职、渎职犯罪也有新对策。
“此领域的职务犯罪多发生在环境监管职权部门和环境保护经费补贴的审批、发放部门,多为基层监管人员和执法人员犯案,而且案件关联性强,多为窝案、串案。”省检察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处处长周宏伟说,“今后,除了加大职务犯罪案件查办力度之外,将更加注重通过执法办案,研究发案特点和规律,发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和监管漏洞,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发挥预防犯罪的先期屏障作用。”
据了解,去年3月以来,我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生态环境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83件,依法查办了平泉县环保局原局长于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玉田县环保局原副局长赵某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案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