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全省复杂、疑难、影响较大的涉环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中级人民法院作为环保案件一审法院的上诉案件;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发还的环境保护案件;负责全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工作的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等。
“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采用的是环境刑事案件、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的模式。”省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庭长曹洪涛解释说,“三审合一”的综合性审判组织打破了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审判界限,将涉及环境保护的案件进行专业化集中审判。
据介绍,把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集中到一个审判部门进行审理,可以提升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专业化水平,防止不同审判程序之间产生裁判冲突,有利于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合力,统一裁判尺度,实现案件的优质高效审理,提升司法保障效果。
在业内人士看来,成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是审判体制机制上的改革创新,环境保护审判领域正在探索的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将为其他专业审判领域的法院管理机制改革提供经验。
最高法已于去年7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目前,在全国省一级法院中,包含我省在内已有六家成立了环境保护专门审判机构。截至目前,全省法院已设立环境保护专门审判庭16个、专门合议庭38个。
据了解,今年上半年,全省法院一审共审结非法采矿、盗伐林木、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污染环境等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案件320余件,判处530余人,其中,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0余件,判处270余人,比去年全年审结的此类案件还多出60余件。新成立的环境保护审判庭还将于今年年底发布我省首部环境审判白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