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艳荣)日前,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根据该规定,自2015年9月15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俗称单身证明)。
消息一出,立即引来各方热议,有人认为这简化了政府办事程序。但是,也有市民认为,由于涉及贷款、买房之类的民生问题,确实需要“单身证明”,今后需要开具此类证明时怎么办?
市民赵先生:目前,河北省民政部门还给不给开单身证明?
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我们已经了解到相关情况,但是,部里的正式文件还没有收到,各个婚姻登记处还会开具单身证明。
市民田女士:哪些单位需要用单身证明?
新华区婚姻登记处主任黄丽萍:现在开具单身证明主要为四大类,一类是房屋买卖上,银行贷款需要单身证明;2、办理低保家庭,居委会需要申请人开具单身证明;3、廉租房申请,居委会也需要申请人出具单身证明;4,学校、单位在接纳新生或新职工时,有时候也需要掌握其婚姻状况。
市民罗女士:如果相关单位仍索要单身证明,婚姻登记处又不给开怎么办?
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相关负责人:如果接收到民政部的通知,各个婚姻登记处就会按照政策执行,停止办理单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