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权责清单” 让居委会减负有法可依
随着民政部、中组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从依法确定社区工作事项、规范社区考核评比活动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我省各地民政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有了新的期盼。
张志忠表示,减轻社区居委会的行政负担,需要政府或上级部门出台文件进行总体规划,他说:“希望更加详细的居委会行政清单能尽快出台,也希望政府部门加大购买服务的资金力度,让居委会好办事,又能办好事。”
针对如何进一步为居委会减负的问题,笔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目前该厅正准备在全省范围内进行调研,下一步也将拟定相关政策文件,争取早日将社区减负工作落实。
据相关媒体报道,早在1月5日,上海市政府就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推进居委会减负增能,明确居委会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建立居民区工作事项准入机制,减少和规范居委会台账等内容。天津市也于今年上半年下发了《关于规范社区居委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用章范围、社区居委会为辖区居民出具证明用章范围以及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出详细规定。
石家庄学院温小勇博士建议:首先要尽快健全相关法律,将居委会建设纳入法治的轨道,理顺政府部门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其次要增强各类行政主体权责对等的意识,明确政府部门和居委会各自的职能范围,建立社区工作的申报准入制度,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或不具备工作条件的任务,社区有权拒绝。温小勇说:“社区居委会是基层自治组织,应把重点放在群众自治、自我管理和社区服务上,让那些掌握相关权力的行政主体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这样才能真正为‘万能居委会’减负。”
■e论风生
@加尾:没必要的证明应该尽量削减,一些属于其他职能部门和单位管理范围的,就该由他们来承担。为“万能居委会”减负,需要对居委会盖章的范围进行梳理,该减就减。
@小卷毛:社区治理需要创新,居委会中存在的职能错位现象应该得到纠正,明确角色和责任,让居委会干该干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