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望
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到 2017年底前,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下统称“低收入救助对象”),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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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补贴,特困供养人员给予全额资助,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按不低于60%的比例给予资助,保障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张清华)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
根据通知,在2015年底前,将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整合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县级政府要研究制定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就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实现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待遇公平。
各地要以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合理界定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列为重点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群众需求和医疗救助资金筹集等情况,到2017年底前,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统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在各类医疗救助对象中,重点加大对重病、重残儿童的救助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