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门槛扶持全民创业
鼓励企业新上项目。对投资强度达到每亩2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好、容积率高的项目,优先解决用地指标。降低企业资产评估和贷款门槛,帮助和协调解决企业流动资金需求,按照国家政策给予利率等方面的优惠。
支持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对企业并购现有企业,生产规模增加1倍以上的,自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上缴所得税和增值税环比新增超过全市税收增幅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的50%奖励企业同等数额的奖金。兼并、收购、控股本市以外的优质企业,并在辛集总部纳税的,政府按纳税额度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鼓励企业向园区聚集。城市规划区内的企业向2个省级园区搬迁,企业原有土地由政府收回后,部分土地收益可根据企业的需求用于补贴企业搬迁改造。入驻园区的企业,允许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厂房加层、厂区改造、内部用地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并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简化工商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住所(经营场所)的合法性由申请人负责。降低创业注册资本限额,创业者申请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除法律有特殊规定外),不受出资数额限制。
支持创业辅导孵化基地建设。鼓励各乡(镇、区)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对进入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经过认证推广的创业项目,给予100平方米、为期3年的场地费用补贴。
加大全民创业的财政扶持力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复转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控制在5万元以内,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创办小微型科技企业的,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支持行业领军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对信誉好、服务优、效果显著的示范服务平台,给予5万元补助;被评为省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被评为国家级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给予20万元奖励。
减轻创业主体和小微企业负担。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扩大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免征小微企业土地登记费及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助力创业主体成长。市政务服务中心对新增“个转企”“小升规”企业,实行一站式办理,一律给予“优先、优惠”双优政策。对新增“个转企”的个体户,每户予以3000元补贴;对新增“小升规”企业,每个企业予以1万元补贴。
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壮大。加快发展“互联网+”网络体系,市财政拿出100万元,支持皮革、机械、农业、多元文化等优势产业领域建立垂直型或区域型产业电商平台,支持建立皮革供应链电商、大宗交易与跨境电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