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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增至每年2800元

来源:沧州日报  2015-11-02 11:02:22  责任编辑:李莎

    沧州日报讯(记者孙晓卉)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到年底前,沧州市农村低保标准将由每年2500元提高到每年2800元。这一措施将使沧州市10余万农村困难群众受益。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财政投入,管理逐渐规范,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同时,为确保低保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市民政局还通过开展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活动,对全市所有低保对象重新复核认定。通过核查,对超出低保标准的户办理退保手续,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户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在申请低保的过程中,县级民政部门对上报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并按照申请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申请批准后,在其所在村、社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提标,各县(市、区)将严格按照新的保障标准,做好新增农村低保对象的申请认定和原低保对象的审核工作,并按照动态管理的要求,实行“阳光低保”,努力做到不漏保、不错保一户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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