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民买酸奶赠个电热宝 谁知竟是“三无产品”

来源:燕赵晚报  2015-11-06 14:52:09  责任编辑:赵耀光

    商品促销赠品质量差引人忧,消协称赠品也在“三包”内

    □记者林建树

    商场促销时,经常会有“买一送一”的优惠活动,买手机送电磁炉,买牛奶送玩具等等。表面看来消费者占了便宜,但赠品的质量却良莠不齐,一旦遇到质量差的赠品,大多数消费者也只能自认倒霉,不了了之。

    “天气越来越冷,家里准备买个电热水器,逛商场时遇到一商家有买热水器送品牌炒锅的活动,这确实让我很心动。”11月1日,家住水榭花都小区的李先生在中山路与站前街交叉口附近某商场买了一台热水器,商家赠送了一套炒锅。

    11月4日早上,李先生拿出炒锅准备做饭时,却发现炒锅的边缘竟然缺了一块,而且锅把也晃得厉害,握着锅把锅来回晃悠。李先生只好找到热水器卖家要求更换,但卖家说一台热水器对应一个赠品,无法更换,而且“炒锅属于赠品,没有‘三包’服务。”无奈,李先生只好自认倒霉。

    无独有偶,市民杜女士在逛超市时,看到某品牌酸奶促销赠电热宝,便买了一箱酸奶,但当她使用电热宝时,却发现通电后电热宝散发出阵阵刺鼻的胶皮味儿,而且包装盒上也没有厂家、品名、合格证等。看着赠品质量这么差,担心发生意外,杜女士只好把电热宝扔到垃圾桶里。

    随后,记者走访了多家商场发现,赠品种类繁多但质量却参差不齐,多为“过时货”或者“三无”产品。而且记者随机采访的市民当中,大部分人都认为,赠品本就是免费赠送的,质量好坏无所谓,如果真遇到质量不好的赠品也不会主动去找商家更换。

    就此现象记者咨询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据工作人员介绍,李先生的炒锅是在购买电热水器后才赠与的,所以赠品的成本实际上已经分摊到付费的电热水器中,因此商家应履行对赠品的“三包”义务。

    而北京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的郭彦卫律师也指出,根据《合同法》规定,商家有义务为赠品的瑕疵承担完全责任,赠品虽是无偿赠送,但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权益依然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在面对眼花缭乱的促销、赠品时,应对购买的商品和获赠的商品仔细检查质量,切勿因看上赠品而盲目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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