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次放宽 可半年提取一次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1-19 09:05:03  责任编辑:李莎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刘岚)河北省直公积金提取条件再次放宽,省直缴存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下简称“构建自住住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可按签订购房合同日期为准,后延5年年末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为限额,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此政策由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于11月13日以《关于适当延长购建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年限的通知》下发,根据该《通知》,职工可每间隔6个月提取一次,但不得超过构建自住住房的费用。

    对于提取条件,《通知》明确,购买商品房的,首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购房收据)、房屋所有权证中的任意两样,如提供的任意两样材料中有购房合同的,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无购房合同的,以购房发票日期为准。

    购买二手房的,首次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买方、卖方、房屋中介三方房屋买卖协议(或房管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交易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因同一套住房第二次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构建自住住房职工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提取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可持上述材料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通过省直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提出提取申请,并到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提取手续。《通知》强调,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对职工申请应及时办理,不得推诿、拒绝。

相关新闻

宿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协助法院执法 被罚20万

2015-11-18 17:51:08

17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法院对外通报,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沭阳管理部因拒不履行协助法院执法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沭阳法院院经过查询得知被执行人韩某之在宿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账户上存有住房公积金33300元。

承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 二手房贷款条件放宽

2015-11-16 18:09:53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提高到30年,二手房贷款条件放宽,异地缴存公积金可用于本地购房。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