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11月25日讯(记者张岩)日前,《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经河北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市场上哪些中介组织属于规范的对象?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哪些规定?失信会受到怎样的惩戒?对于这些问题,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展办公室做出了相关解读。
规范对象: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市场中介组织
会计等独立审计组织,资产、土地等评估、评价组织,检验、检测、认证等鉴定、鉴证组织,建设工程等监理组织,法律、家政、档案等服务组织……当前市场中介组织种类繁多,《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所规范的市场中介组织,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设立、为委托人提供有偿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的组织。比如在司法行政机关登记的法律服务组织,则不在规范范围。
设立市场中介组织应申请登记,建立业务记录制度
《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明确,设立市场中介组织实行登记制度,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法律、行政法规对市场中介组织设立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应按照规定悬挂相关证照,公示服务项目、服务规范、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电话等事项;发布提供公章刻制、开锁修锁等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备案管理的服务信息时,应当在服务信息的显著位置标明特种行业许可证号或者备案号;建立业务记录制度,如实记录业务情况,并妥善保存原始凭证、账簿、中介服务合同和业务记录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