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中介组织将建信用档案,记录失信行为
《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档案,对相关信用信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相关信息。考虑到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分类分级标准比较复杂,河北省下一步将要对信用管理专门制定地方性法规。
此外,《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还对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性措施。为了防止主管部门滥用权力,规定市场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档案的,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应当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合理的意见应当采纳。
市场中介组织不得挂靠国家机关
《河北省市场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在规定市场中介组织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的同时,还要求国家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与市场中介组织存在隶属关系、挂靠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有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市场中介组织兼职,不得利用职权限定他人接受其指定的市场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