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有关部门详解养老金调整相关规定

来源:燕赵晚报  2015-12-02 09:42:11  责任编辑:赵耀光

    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养老金上调

    11月30日,本报报道了部分人员养老金上调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纷纷来电咨询具体情况。12月1日,石市有关部门进行了详细解释。

    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含行业驻外地单位和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县级单位),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以下简称“离(退)休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涨幅从400元至900元不等。

    此次调整离(退)休人员基础养老保险待遇,涨幅与职级相关,每人每月增加额从400元至900元不等。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1934年以前以及在1934年至1939年期间出生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再增加100元和60元。

    按照相关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2014年当年不计入计发1-3个月生活补贴计发基数,也不补发,但计入2015年计发基数,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对2014年冬季取暖补贴形成的差额予以补发。

    2014年10月1日(含)之后去世的,其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基数计发,已经按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标准计发的,差额部分给予补发。

    按照要求,要确保12月底前完成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省统一组织实施。

    此外,今年还为抗日战争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发放一次性慰问金,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所需资金由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支付,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退休老工人原所在单位确有困难无力支付或原所在企业(集团)破产的,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记者赵晓华)

相关新闻

河北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

2015-11-30 09:51:23

2014年9月30日前执行相关规定的企业离休人员(含行业驻外地单位和垂直管理行业的市、县级单位),以及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从2014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养老金,涨幅从400元至900元不等。

人社部:绝大多数省份能够确保养老金当期支付

2015-11-24 17:30:30

为了应对养老金体系面临的挑战,我国成立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用于在人口老龄化高峰到来时弥补养老保险等基金的不足 我国养老保障从传统退休制度转向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时间并不长,制度运行还不够完善,百姓对养老金话题敏感在所难免。

相关搜索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