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石家庄停发房产证 7日起开始不动产登记

来源:燕赵都市报综合  2015-12-04 10:43:22  责任编辑:冀晓航

    12月2日,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发布了关于石家庄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通告中称,自2015年12月3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那么,不动产登记证长啥样?为啥换?如何换?不动产登记后谁都可以查询吗?房价是否会下跌?是否会推进房产税、遗产税落地?……切身相关,一定要搞清楚!

    石家庄市主城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自2015年12月6日起,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矿区、裕华区(不含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工作由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实施。石家庄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有关业务工作。

    二、可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业务为:土地、房屋、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暂仍由原发证机关办理,5年过渡期满后纳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三、因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系统升级和窗口整饰,决定自2015年12月3日起开始停办房屋、土地、林地、水域登记业务。2015年12月7日起正式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颁发新的全国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和证明。2015年12月3日前依法颁发的现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林权证、他项权证等)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各类不动产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

    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城区共设2个办理地点:新华区中华大街19号(原石家庄市房产登记交易中心),咨询电话:85330961;裕华东路150号国际丽都2号楼,咨询电话:83078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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