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将加快建立三地一体化的机动车保险电子保单机制和机动车辆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机制,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12月4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保险业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重点支持领域、行业一体化和政策支撑体系。
加速养老医疗资源“低洼地”建设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我国现阶段的重大决策部署,《指导意见》明确保险业要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重点突破,坚持需求导向,抓住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带来的战略机遇,发挥保险功能作用,着力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以及产业升级转移的保险配套服务,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抓手。”保监会发展改革部副主任何肖锋表示。
在支持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根据三地产业分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机构批设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引导保险法人机构落户天津、河北。“鼓励保险机构在河北、天津统筹布局养老、医疗产业,引导向京外疏解养老需求和就医压力。”
那么,如何引导保险机构落户天津、河北?《指导意见》在“支持京津冀公共服务一体化”上提到,要大力发展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积极争取将京津冀三省市共同纳入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试点区域范围,推动京津冀地区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
“各地政府的京津冀规划中有医疗、养老相关的税优政策,这也适用于保险机构。”何肖锋认为,推动养老健康保障服务一体化和均等化需要更多的部门协调并合力,拿出更多的优惠政策,让养老、医疗资源“低洼”的地区尽快跟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