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董书兰)今年以来,沧州市围绕地方税收征管改革,发挥稽查职能作用,创新稽查工作方法,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截止11月底,全市四环节查补收入首次突破亿元大关,同比增长117.38%。
选案准。该市坚持“无预案不稽查”的指导思想,对选案计划中的稽查对象逐户进行分析,确定疑点,列示“任务清单”,明确要求稽查单位按照“任务清单”开展检查。同时,加强与税源监控部门的联系,就推送案件的疑点信息和具体列示的相关内容对稽查人员提出要求,进一步增强了选案的针对性。
检查细。打破原有的属地检查方式,集合全市稽查力量,分成若干个检查小组,开展集中重点检查,减少了工作的阻力。认真落实稽查人员“执法责任书”制度。下达检查计划前,稽查大队长和检查人员都签订“执法责任状”,明确检查的任务和要求,对案件查处的全过程和工作质量负责。同时,严格落实工作汇报制度,局领导班子每周听取一次工作汇报,随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提高了稽查工作效率。
审理严。采取审理提前介入方式,审理人员对检查中采集的证据和税收执法程序严格把关,强化部门配合,审理委员会审理的案件原则上不超过7天,提交稽查局集体审理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案件审理期限不超过3天,缩短了办案周期,大幅度提高了工作效率,确保了证据的合法性、程序的严密性、处罚的公正性。
执行快。执行部门在接到对纳税人的处理处罚告知书后,严格按照规定的期限抓好落实,对执行有困难的提前做好执行预案,从而确保了查补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