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新闻网沧州电(燕赵都市报记者韩泽祥、李家伟)12月8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自12月9日起,沧州市区实行单双号限行,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紧急通知称,经沧州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预计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将持续到12月10日,并且沧州周围其他区域已进入橙色预警。按照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要求,根据《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沧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2月9日0时由四级(蓝色)预警应急响应升级至三级(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并采取车辆限行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称,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除外,海河路、长芦大道、渤海路、迎宾大道(不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主城区(含县城)实行非营运车辆单双号限行(市区每天限行时段为7:00—20:00。单日限双号,双日限单号,号牌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