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
根据当前气象条件,鉴于我市重污染天气污染程度进一步加剧,市重污染天气应对指挥部决定,从12月8日20时起全市由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三级响应升级为橙色预警二级响应,其中古冶区启动红色一级响应。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响应预案》的要求,立即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
古冶区城区实施Ⅰ级交通管控措施:
规定如下:预警范围内的古冶区城区,自12月9日0时起,全天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每天7时至19时,对本市号牌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实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古冶区全境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所有道路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Ⅰ级红色预警期间,不受上述措施限制的车辆与Ⅱ级橙色预警相同。
除古冶区城区外其他限行区域实施Ⅱ级交通管控措施:
规定如下:自12月9日0时起,环城路(不含)以内市中心区,以及预警范围内的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城区周一至周五7时至19时,对本市号牌车辆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车牌尾号分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五组;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的方式,禁止非营运小型、微型客车通行。
市区、县(市)城区每天7时至19时禁止各类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
全市国道、省道(不含高速公路)7时至19时禁止5轴(含)以上货车(含持有通行证)行驶;全市范围道路7时至19时禁止散装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通行。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允许在禁止通行范围内道路行驶
1、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 “绿色通道”车辆(即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包括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工作期间的邮政专用车(含特快专递车)、保险查勘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对交通肇事车辆、违法车辆、需救援车辆拖车作业的清障车,作业期间的洒水车、扫路车、护栏清洗车、吸污车、垃圾车;
5、军车、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6、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
邯郸: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69号)要求,邯郸市政府决定于2015年12月9日0:00—12月13日24:00,由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二、建议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公众及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自觉减少污染排放;空调温度不高于18℃;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钢铁、水泥、化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在中午12时至16时进行炉膛清洁和烟尘清除工作。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工业企业采取停产、降低生产负荷、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3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除应急抢险外,市区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现场搅拌;在保证道路不结冰的前提下,不间断对城市主干道进行洒水抑尘作业。
四、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内实行交通管制,响应区域内12月9日限行号牌尾号3和8;12月10日限行号牌尾号4和9,12月11日限行号牌尾号5和0的机动车辆(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环境执法、消防、急救、抢险、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民生保障、环卫作业、单位通勤、应急工作、公交车、出租车、非本市车辆除外)。禁止载重2吨(含)以上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无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通行。
五、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
邢台:
经气象、环保部门专家会商,预测我市将出现重污染天气,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红色Ⅰ级预警,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红色Ⅰ级应急响应措施:
1、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等措施,最低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2、实行交通管制。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市区内禁止核定载质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和无标车、黄标车通行。引导过境车辆避开主城区行驶。 市区内,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通行(单号单日通行,双号双日通行,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3、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和建筑工地作业。工地洒水抑尘每日5次以上;
4、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作业频次,根据气象条件采取可行的气象干预措施;
5、幼儿园、中小学校建议停课或减少室外活动。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石家庄
根据石家庄市政府应急办《关于启动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9日0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车辆,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军队、警务、急救、抢险等应急车辆、民生保障车辆、公交车、出租车除外)
日期(2015年) 限行尾号
12月9日(星期三) 3和8
12月10日(星期四) 4和9
12月11日(星期五) 5和0
备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
特别提醒货车司机朋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主城区和县(市)城区每日6:00至24:00禁止货运车辆通行。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使用。
同时,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