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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全覆盖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2-10 08:18:14  责任编辑:丁璨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无需额外缴费,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戴绍志 通讯员韩学敏)日前,随着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的启动,沧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现了全覆盖。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居民,无需额外缴费,都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它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对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进一步保障的保险制度。参保(合)居民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除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以上的部分,还可由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新农合大病保险赔付工作由中国人财保险公司沧州分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公司沧州中心支公司承办。

    新农合大病保险对2014年1月1日起发生的大病合规医疗费用给予补偿。2014年起付线标准为1万元。按规定获得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45%;3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55%;5万元以上、7万元(含7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65%;7万元以上、9万元(含9万元)以下的部分,补偿比例为75%;9万元以上,补偿比例为80%。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累计补偿最高为15万元。具体赔付时间由保险公司安排。2015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具体补偿比例将在精细测算后确定。

    此外,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标准为1.2万元。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50%;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且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累计最高可报20万元。

    据悉,大病保险已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参保(合)人群,大病保险的参保费用都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农合基金中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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