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考改革:小型汽车驾照可以自学直考拿证

来源:河北新闻网  2015-12-11 13:42:57  责任编辑:李莎

    驾考市场会出台这些便民措施和这些规范要求

    在过去,我国居民取得驾照,只有到驾校参加培训考试一条途径,这次的驾考改革,是近十来年力度最大的一次,除了准备考驾校的市民可以享受到很多福利,针对培训机构的约束与放开也同时并举。

    记者梳理发现,尽管驾培市场会进一步放开,除了过去推出的驾校通过率,还将公布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另外执行领证内3年发生死亡交通事故,倒查驾驶员考试过程是否存在徇私舞弊。

    驾培门槛再降低 但不允许国家机关参与

    进一步开放培训市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先照后证”的规定,实施准入许可。取消法规之外设定的限制进入条件。凡是符合驾校许可条件的申请者,都必须予以许可,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限制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者进入驾培市场。建立市场调查和分析制度,定期公开驾培市场供求信息,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驾培市场。

    保障驾校自主经营权。驾校可根据市场需要和培训能力,自主安排招生、培训,在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需要自主决定增减和调整教练车,聘用和辞退教练员。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校自主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在服务场所或互联网等渠道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

    推行驾驶培训标准化合同文本。通过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校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

    《意见》原文:严格执行政府机构不准经办驾驶培训机构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各地要组织开展集中清理,一旦发现有举办或参与举办的,要立即要求停办或退出,确保彻底脱钩。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以任何形式经营或参与经营驾驶培训机构。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投诉不再受理无门

    落实驾校培训主体责任。驾校要建立规范化教学体系,严格按照统一的培训教学大纲,认真落实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落实结业考核制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定期对驾校进行检查,评估驾校的培训质量、服务水平,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市场退出机制。

    严格教练员管理。督促驾校加强教练员队伍管理,制定教学标准,严格教学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教练员教学行为,开展教练员继续教育;建立考核和退出机制,依托社会组织建立教练员“黑名单”制度和“星级评定”制度,提高失信成本。

    建设驾培行业诚信体系。建立驾校诚信信用档案,将诚信监管纳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日常工作,与市场准入退出机制结合,提高驾校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的自律意识。

    建立服务质量监督和评价体系。完善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受理、调查、处理、反馈学员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调查处理结果。

    《意见》原文:驾驶培训机构应当选用驾驶和教学经验丰富、安全文明驾驶素质高的驾驶人担任教练员;不得聘用有交通违法记分满分记录、发生交通死亡责任事故、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收受或索取学员财物的人员担任教练员。严格教学活动监督管理,对学员投诉多、培训质量和职业道德差的教练员,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试点开展教练员职业教育,完善教练员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练员队伍素质和教学水平。 推广使用全国统一标准的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建立省级驾驶培训机构监管平台,建立学员监督和评价机制,健全驾驶培训投诉处理制度,畅通电话、网络等投诉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公布结果。

    拿证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倒查考试过程

    针对一些地方存在的驾驶人考试暗箱操作、降低标准、把关不严,甚至出现驾考腐败案件。《意见》从执法、科技、脱钩、问责等方面健全考试监督问责机制,保证考试公正廉洁。

    《意见》要求驾驶人考试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评判和监管系统,推行考试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利用考试音视频、指纹认证、人像识别、卫星定位系统等监管手段,提高监管科技含量,确保考试数据公正性、真实性。同时,全面推行考试回访调查、音视频档案抽查、举报投诉核查反馈制度,加强考试工作日常监督。

    《意见》规定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死亡事故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违规问题,严格追究考试员责任,终身不得参与考试工作。对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违规的,取消考场资格和考试设备供货资格,依法追究责任。

    彻底脱钩清退,落实政企分离。严格执行驾校脱钩规定,解决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问题。《意见》重申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办驾校,禁止公安交管部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经营或者参与经营驾校。

    《意见》原文:严格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建立违规培训责任追究和退出机制。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驶培训机构及教练员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以各种名目向学员索取财物的,依法从重处罚。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依法严肃查处。

    严格违规考试责任追究。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依规查处收受或索取考生财物的违法行为。严格考场和考试设备生产销售企业监管,发现组织或参与考试舞弊、伪造或篡改考试系统数据的,不得继续使用涉事考场或采购涉事企业考试设备,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残障人士考驾照条件放宽

    《意见》推出一系列“接地气”的便民措施,比如分车型设定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优化、简化小型汽车驾驶人体检项目和方法。将老年驾驶人每年体检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方便老年人驾车出行。考虑到未按期体检不属于恶意交通违法,对因逾期未体检被注销驾驶证的,体检合格后恢复驾驶资格,不再参加有关考试。

    允许全国异地考领、审验驾驶证。为适应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性不断增强的新形势,《意见》在放开小型汽车、摩托车异地考领驾驶证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开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同时,允许所有驾驶人异地补换领和审验驾驶证、提交体检证明,满足流动人口需求,实现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化。

    逐步放宽残障人士驾车条件。为维护残疾人学车权益,使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的残障人士,《意见》在已允许听力障碍、下肢残疾、部分手指残缺等身体缺陷人员驾车的基础上,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满足其便利出行需求。

    推进驾驶证国际互认。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发展,对外商贸、旅游、留学等交流活动日益增多,《意见》明确将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国家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方便我国公民在外国工作、生活和学习。

    《意见》原文: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驾驶人体检工作。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允许重新申领驾驶证直接考试。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逐步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提高驾驶证国际认可度。积极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开展驾驶证互认换领工作,逐步扩大驾驶证互认换领范围,提高我国驾驶证国际认知认可度,满足我国公民出境驾车需求。

    马上就访:

    驾校报名费会降低吗?

    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几家驾校的负责人,其中一家驾校的负责人表示,部分条款执行困难,比如先培训后付费,“培训这个过程,同一个教练的服务,在不同的人感受是不一样的,如果学员坚持认为服务不好,拒绝付款,我们挨个打官司?为3000块钱的培训费打上半年官司?”

    该负责人还介绍,放开的市场肯定会越来越倾向于照顾学员的情绪,价格也会受此冲击越来越低,但是政府的管理必须跟得上,不然会导致培训市场大批倒闭,最终受损的是学员的利益。

    直考还用刷学时吗?

    本报曾持续关注驾照直考,这一项在石家庄一度开展又停止的服务,受制于教练、教练车、场地和学时

    如今在《意见》中,车、教练、场地基本都得到了解决,唯独学时的问题怎么办,还是没有明确。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明确规定:C本考试前,必须满31小时的理论学时和55小时的操作学时。后修改为78学时。没有学时的自学成才者,如何获得考试资格呢? 公安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回答:公安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保监会制订相关配套管理制度。而具体条款则是最让人关注的地方。

    驾培市场饱和了吗?

    这次放开了驾培市场的门槛,只要符合条件,人人都可以办驾校。也就是没有数目上的限制。以石家庄为例,十多年前,只有50多家驾校,如今增加到了130多家,是否意味着市场已经饱和了呢? 某驾校负责人表示,尽管是一家老驾校,但一年的培训额也只有3000人次左右,今年到目前只有2000多人,而石家庄的总培训人数约25万,“总数差不多是固定的,越来越多的驾校只能迫使驾校绞尽脑汁的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培训,在这个过程中也势必会倒闭一批驾校,因此也就谈不上饱和。”

    报名驾照你会等吗?

    众所周知,政策的落地尚需时日,是否会有市民为了这些利好政策而缓上几个月呢?记者随机采访的几名有报考驾照的市民,得到的答案是肯定的,“我要等直考,到时候家里人就可以教我,省钱不说,主要是方便,再也不用请假去驾校了。”市民王月月说。 “我要等一次性约考,这个太方便了,不然一项一项的约,就得等上几个月,太节省时间了,也就不差这几个月了。”网友拖拉机说。

相关新闻

官方谈驾考改革:将“马路杀手”挡在准驾门外

2015-12-11 09:19:17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对我国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进行改革。

唐山丰南车管所摩托车驾考取消间隔时间限制

2015-12-08 09:51:09

记者昨天从丰南交警大队获悉,丰南车管所进一步强化摩托车源头管理,推出系列便民举措。其中,该所已按照相关规定,取消摩托车驾驶证科目考试间隔时间限制,驾照申领人可以在一天内参加3个科目的考试。

衡水全面开放驾考网上自主预约 在全省首先实现网上缴费

2015-11-03 08:27:30

日前,记者从衡水市车管所获悉,该市已全面开放机动车驾考网上自主预约,并在全省首先实现网上缴费。考生可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场地,真正做到“我的考试我做主”,杜绝了考试名额分配暗箱操作的可能性,实现了驾驶人考试预约的公开、公平、公正。

相关搜索

融媒体矩阵

想爆料?请拨打新闻热线0311-67562054,登录河北新闻网新浪微博(@河北新闻网官方)或通过投稿邮箱:(hbrbwgk@sina.com)提供新闻线索;时评稿件请投kangkaige2010@126.com,或直接加慷慨歌Q群167277165。
  • 河北新闻网版权所有 本站点信息未经允许不得复制或镜像 法律顾问:河北球衡律师事务所 杨建国
  • www.hebnews.cn copyright © 2000 - 2015
  • 新闻热线:0311-67562054 广告热线:0311-67562966 新闻投诉:0311-67562994
  • 冀ICP备 09047539号-1 |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1312006002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冀)字第101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311618号